2018-03-19 至 2018-04-04
对首次通过西安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尚未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并纳入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库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政策支持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工商注册、财税关系均在高新区,无不良信用记录,且按时上报统计报表,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无不良经营行为的独立法人企业和机构。
本政策支持的平台或平台依托单位,除满足上述条件外,还需以开放共享为原则,围绕高新区产业共性、关键性技术和需求提供公共服务支撑,并经高新区主管部门认定并通过年审。
开展平台建设的企业、高校或科?#24615;?#25152;需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科?#24615;?#25152;从事行业领域应符合高新区重点产业方向;
2、参与平台建设的高校或院所具有较好的产业化基础;
3、新建平台股权结构中无形资产出?#26102;?#20363;不得超过30%;
4、新建平台中高新区出?#26102;?#20363;不超过30%。
【在线申报】
登陆“高新区金融与信用服务平台”政策申请页面进行申请
在线填报“企业信用评估”信息。
在线填报相关申请表格(最近一年财务数据以2017年?#36164;?#25454;为准);
【原件审核】
在线申报后,当申请状态变为“二审通过”后,请务必在指定时间时间携带上传材料的所有原件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企业资质原件在西安科技大市场F3窗口审验。
2、提供资料:
I.《西安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政策兑现申请表》;
II.上年度获得的西安市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26696;从?#20214;;
III.以上材料?#20174;?#20214;须加盖单位骑缝章。
Ⅳ. 高新区创新发展局提供的企业入库文件作为审核依据。
由西安高新区金融办通过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等宣传渠道统一发布政策申报通知,由金融办利用信用金融服务平台统一审核受理,对通过管委会政策专题会审议的政策补贴方案,由西安高新区信用金融服务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后?#27425;?#24322;议公示结果,由西安高新区信用服务?#34892;?#20250;同财政局?#35748;?#20851;部门给予资金拨付。
申请本补贴的机构应自觉遵守财经纪律,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套取支持资金的申报单位,将在西安高新区电子政务网站予以通报并纳入高新区信用黑名单,永久取消其享受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所有优惠政策的资格。对于给国家、单位、个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究。
联系人:范媛媛 联系电话:68518768
为了深入落实创新驱动发展和“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32856;?#38761;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8号)和《国务院关于大力?#24179;?#22823;众创新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国发〔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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